歷史建筑的抗震安全問題,是歷史建筑保護和利用的重點和難點之一。
根據國務院 2008 年頒布的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》,歷史建筑是指經城市、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,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,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,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物、構筑物。
歷史建筑的建成年代涵蓋了不同的時期。建筑功能包括居住建筑、公共建筑等不同類型。建筑結構類型包括了磚混結構、鋼筋混凝土結構、木結構、鋼結構、土石結構等。歷史建筑一方面由于建成年代久遠,建成之后經受過各種自然或人為的破壞而導致結構性能的退化;另一方面由于在設計時大多沒有進行抗震設防,故一般都不滿足現行抗震設防的要求。因此,現存的歷史建筑不管是從豎向承載的角度還是從抗震的角度,其結構大多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。
歷史建筑抗震加固需遵循的原則為 :應保持風貌不變,以內部加固為主,不應改變具有典型特征的結構形式,盡量實現加固的可識別與可逆。
受保護要求的限制,歷史建筑的抗震加固只能以內部加固為主,不允許改變建筑風貌。在實際工程實踐中,一般不能進行建筑外墻外部的加固。確實需要時,建筑外立面允許出現一些局部的、不改變風貌的加固措施。
對于某些歷史建筑,其建筑結構形式屬于受保護的范圍。例如我國各個區域現存的大量的木結構民居,其木構架本身是其建筑典型特征。在抗震加固時,不應改變其結構形式。
由于保護歷史建筑的重要性將逐步提高,加固技術也將進一步發展,文物建筑加固中所遵循的可識別和可逆原則,對于某些重要的歷史建筑也同樣適用。
與普通建筑的抗震加固相同的是,歷史建筑的抗震加固也需針對不同的結構類型及其存在的問題,選擇適宜的抗震加固方法。